2007年10月2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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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杭州市场调查发现——
大多数酒瓶未按规定标示警示语
本报记者 李道演 姚力

  “过度饮酒,有害健康”“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”……按照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《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》规定,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此类安全警示语,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酒类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。然而,《通则》实行已大半个月,昨日记者走访时却发现,目前市场上标有警示语的酒可谓凤毛麟角,大多数人对这一新规的反应也很淡。
  昨天下午,记者来到位于杭州市文二路的世纪联华超市。在琳琅满目的葡萄酒和洋酒货架上,记者始终没有发现警示语的身影。在啤酒货架上,多数品牌也未标注警示语,记者仔细查找,终于在生产日期标明为10月份的啤酒包装上找到了“饮酒过度,有害健康”相关字样,有的标在酒名下方的显著位置,有的则以很小的字体标注在瓶身不起眼的位置。
  记者询问了几名促销人员,发现她们都不知道警示语之事。一名促销人员说:“货架上的酒大多是库存货,而新规刚实施,需要一个过渡期才能规范起来。”
  该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,目前超市方已开始在进货渠道对酒类厂家进行把关,今后该超市出售的酒类产品都会标上劝说语。
  相对香烟包装上标注的“吸烟有害健康”,许多市民对酒类包装上的警示语规定并不清楚。记者在超市内随机询问了几十名顾客,只有两人看到过相关报道,但表示选购酒时不会注意这一细节:“警示语只是一个提醒,对产品质量本身应该没有影响吧。”
  对此,杭州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副处长周华英说,过去不少人以为只有产品缺斤短两、使用劣质原料、品质有问题等才是质量问题,其实,标示也是产品质量的一部分。质监部门正在密切关注这一状况,必要时将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,并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和引导。